巨大的蓝海投资市场:新能源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方式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24-02-17 21:54:39

  此前如果要问“你认为我国最大的投资市场是什么”,大部分人心里第一时间会浮出3个字“房地产”。没错,自2016年起,我国每年房地产投资规模均超过10万亿元,房地产的投资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地发展,一度全年三分之一的GDP来源于房地产及相关。然而随着

  近几年,在我国双碳政策下新能源行业迎来了快速扩张期,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新能源发电顶级规模的国家,并且去年我国出口主力由传统的“三大件”变成了“新三样”,即新能源相关的电动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

  新能源的巨大蓝海吸引慢慢的变多的企业进入,以储能为例,去年全年我国储能相关企业已达12万余家。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23年国内新能源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超过34%,总体量超万亿元。渐渐地“新能源投资规模将逐步超过房地产投资”的呼声慢慢的升高。清华大学教授也表示未来20年将有200万亿元投资于新能源行业,每年10万亿左右的规模将与此前的房地产投资持平。

  此前新能源行业受政策全力支持,各类补贴较多,金融性政策较宽,贷款较为方便。然而随着行业逐步发展,政策开始退潮,政策性补贴逐渐变少,融资性政策收紧,使得部分新能源企业融资承压。与此同时,国内较“卷”的市场使得各公司开始纷纷加入价格战。因此部分企业面临着融资变难与利润变少的双重压力。

  政策性支持已经给予了非常大的力度,逐渐收缩也还是为了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一定是完美的融入市场,资金要不断来源于市场。因此,新能源行业的市场投资将是一直增长的,除去单向的融资外,新能源与金融的结合也将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模式。

  新能源与金融结合的方向除去比较熟知的绿色债券外,资产证券化也将是重要的融资前景与投资方向。资产证券化简单来说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未来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新能源项目自身特点与资产证券化有着较高的契合度。在融资角度上来看,新能源项目通常有着投资规模大、初始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这会给公司能够带来了巨大的金钱上的压力。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这些项目的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为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并有效化解资金压力。

  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还能大大的提升新能源项目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公司能够将原本缺乏流动性的新能源项目转化为流动性较高的证券,便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从而盘活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

  在投资角度上,新能源项目的直接投资风险较高,回报周期偏长,需要较为专业的投资机构和风险管理机制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而资产证券化能够最终靠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实现破产隔离,同时通过信用增级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降低投资风险。

  因此在企业融资与市场投资的双重角度来看,新能源的资产证券化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将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企业对于政策性依赖,并使得市场更为庞大的资金流入,促成健康的良性循环发展。

  (1)确定要证券化的资产并组建资产池。发起人需要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这些资产可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并能从发起人的其他资产中分离出来。

  (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SPV是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专门设立的一个特殊法律实体,可以是公司、信托或别的形式。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SPV,实现破产隔离。

  (3)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需要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这能够最终靠多种方式实现,如内部增级(例如超额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等)和外部增级(例如第三方担保等)。

  (4)信用评级。由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的拟发证券进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

  (5)发行资产支持证券。SPV将经过信用评级的证券交给证券公司承销,能够使用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发行完成后,SPV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并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

  (6)管理资产池。SPV需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资产池来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

  (7)向投资者支付本息。在每一个规定的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托管银行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随着证券被逐渐偿付,SPV在证券化交易中的任务也即将结束。

  一般来说,新能源的资产证券化表现形式主要以reits为主。我们国家新能源reits仍处于发展初期,目前仅有两只产品,即是去年3月14日公开发售并于当月29日上市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S和中航京能光伏REITS。

  REITS发行数量的较少主要受于一些硬性条件制约。因为从整个新能源行业发展来看,行业发展处于扩张期,市场成熟度仍有不足,因此新能源资产证券化的配套设施尚未完善。

  首先是法律建设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多数法规都是部门规章,法律上的约束力较低,且存在很多模糊之处,不是真正成熟、统一的法规。这也导致新能源资产证券化无法大量受检。

  其次是缺少中央登记系统。目前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抵押变更登记系统,导致新能源企业基础资产抵押变更登记存在些许障碍,使得很多基础资产在证券化时遇到了瓶颈。

  然后是会计处理规定不成熟。目前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标准并不统一,同一个处理方法可能有的机构认可,有的机构不认可。

  最后是市场的流动性仍不足。市场投资者对于新能源项目还是呈一个谨慎的态度,根本原因在于回报周期较长以及目前新能源交卷的市场。因此市场资金在reits产品的循环速度较慢。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上述的硬性条件也将得到解决。从长远来看,根本性问题将是怎样资产证券化降低风险以及资产证券化后怎么样保持稳定的收益。只有这样,才会逐步打开资产证券化的市场,使得市场资金不断注入,引领规模逐步扩大。因此,新能源资产证券化除了项目作为资产外,还有下面几种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方式。

  电费收益权是指新能源发电企业依法获得的销售电力并收取电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使得电力经营主体能够从电力销售中获得经济收益,即电费收入,其具有可预测和可持续的现金流特性。

  具体做法即是原始权益人(新能源发电企业)将电费收益权作为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SPV将其汇集成资产池,进行资产池信用增级,并以该资产池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就获得了对电费收益权的收益权,而SPV则通过收取电费产生的现金流来支付投资者收益及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比较代表性的例子是2021年三峡新能源集团及国家能源集团发行的收益权类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合计规模约70亿元。

  当然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也有一定的风险,首先是新能源电费收入的不稳定性,区域差与同行竞争有影响的可能。但是随着未来新能源不断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区域壁垒有望消除,电费收入有望稳定。

  应收补贴款顾名思义来源于国家财政补贴,主要在光伏、风电行业,由于补贴发放周期较长,因此应收补贴款体量较大。

  具体做法是原始权益人(光伏、风电企业)将应收补贴款作为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SPV将其汇集成资产池,进行资产池信用增级,并以该资产池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投资者的收益来源于未来原始权益人收到的应收补贴款,而原始权益人也可以短期内融资继续完成企业运转,从而良性循环。

  应收补贴款资产证券化也有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是应收补贴款回款的时间有几率存在超预期的可能。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身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就能够直接进行买卖,因此具有价值。

  具体做法是原始权益人(新能源企业)将碳排放权作为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SPV将其汇集成资产池,进行资产池信用增级,并以该资产池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

  总体来看新能源企业本身的碳排放较少,碳排放权价值可能较低。碳排放权资产证券化风险可能来源于市场体量小,流动性较低。

  与正常的资产证券化方法不一样,联和金融数字化的经济研究所学术所长、首席经济学家许余洁此前提出了光伏电站资产的权证化方式,属于类资产证券化。其尝试将新能源产业中的光伏电站资产可以与租赁设备和供应链金融相结合,利用NFT或STO(非同质化通证)形成一种固定收益工具的产品。

  具体做法是首先选取运营良好的光伏电站作为基础资产,前提是该电站拥有足够的发电收益。然后通过设备租赁将电站中的光伏模块、逆变器等设备租给运营方使用,设备出租人获得租金收入。与此同时,给设备供应商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前支付设备款,为设备获得一定的融资支持。接下来是将光伏电站的收益权、设备的使用权以及供应商的回购承诺等资产进一步通证化,发行为光伏电站NFT或STO。然后将电站运营数据上链,采用智能合约自动完成收益分配、设备租赁支付、供应商回购等交易,同时将储能系统和数据中心纳入电站系统,实现多种收益的堆叠,使NFT或STO更具投资价值。

  目前非同质化通证仍有一定阻力,首先市场的反对呼声较高,其次是据其性质原因波动可能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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