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清宇主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提名彭清宇先生、张林先生、杨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仍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二名。经商议,提名彭清宇先生、张林先生、杨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经职代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彭清宇先生,1960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2004年4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79年1月加入华新水泥厂(本公司前身),先后任华新水泥厂销售处科长、华新南通贸易公司副经理、华通贸易公司经理兼上海办事处主任,本公司销售部经理、销售公司副经理。2000年4月至2004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经理。2004年3月至2015年4月,出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年4月起出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张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02年12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任本公司会计、仙桃公司财务部长、宜昌公司财务部长、昭通公司财务经理、HARP项目部成员、ERP部副部长、内控部部长、海外事业部首席财务官、内审内控部部长、内审总监。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内审内控总监(助理副总裁)。2017年3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
杨小兵先生,197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人力资源师。1992年3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计划发展部调研员,公司办公室企管科副科长、科长,华新金猫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西南区域专业助理副总监、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工会副主席。2013年4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1-016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投资者按湖北省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公司物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中高风险地区来汉的投资者须主动配合湖北省武汉市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算检验测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1、3、4、5、6、7、8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及本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