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现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申报组织单位与标准委沟通协商后,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是我国标准化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验测试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和科技和产业等资源,围绕全类型标准和标准化全生命周期,创新标准化与科学技术创新互动发展方式、创新标准实施应用方式、创新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同步推进方式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做好创新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申报指南。
“十四五”期间,拟新批准建设领域类创新基地不超过20个。申报领域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等国家重要规划和战略,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数字孪生、操作系统、高端芯片、高端装备、元宇宙、数字乡村、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化的经济等新兴领域,以及生物技术、新型电力系统、碳达峰碳中和、生命健康、共同富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领域。通过开展创新基地建设,形成科学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一体化推进,国内国际协同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申请承担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主体。其中,创新基地的申报单位主要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创新基地的申报组织单位指所属领域国务院有关行政主任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
创新基地的推荐单位指所属领域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2. 具有结构符合常理的高水平标准化工作队伍,可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
3. 在标准化工作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拥有丰富的标准制修订经验,承担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或与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紧密;
4. 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汇聚标准技术、检验测试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和科技、产业等资源,具有较强聚集创新资源和提供市场化服务的能力;
创新基地申报程序最重要的包含申报组织、网上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批准建设等7个环节(见附件1)。
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本指南确定的申报范围,结合本领域或本地区的标准创新需求、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初步确定创新基地建设方向;
2. 组织本领域或本地区有意愿申报创新基地的单位编制《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格式要求见附件2),并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申报单位登录“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并在线填报《申报方案》。
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方案》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申报组织单位,由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来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出具正式推荐函,将《申报方案》和推荐函邮寄或交换至标准委,同时将《申报方案》和推荐函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管理系统。
标准委根据申报推荐情况,适时组织对申报材料来形式审查。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并报送标准委。通过形式审查的纳入专家评审范围。
标准委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评审会,考虑创新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形成评审意见。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方案》做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准委。
标准委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方案进行研究,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程序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拟批准建设创新基地的名称、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标准委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批准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1. 对于领域类创新基地,同一推荐单位每年度只能推荐一个相同或相近领域的申报方案;
1. 咨询电线.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邮编:100088)。邮寄前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确认地址,材料上请注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