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新规后蜗居族更艰难 柜族是这样诞生的
》)。《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并明令禁止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等“群租”行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居住,违反者最高将罚3万元。
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明令禁止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等“群租”行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居住,违反者将罚3万元。同时《办法》要求房东不得在租约期限内解约、涨价、出售房屋。
据介绍,新规自2011年2月1日开始执行。可《办法》一经公布,即在房屋租赁市场相关各方心中投下了一块巨石,一时间激起了千层浪。“严禁群租的出发点有对的一面,但很难真正得到落实。如果操作不当,不仅有可能进一步推高房租价格,还将激化租赁双方的供需矛盾。”上海春之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大鸣如是说。
在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办法》则在《合同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保证房子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方面出发,依照房子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办法》还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上述住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人士对记者指出,“目前大家只盯着第八条,而没有看到其他的条款。没有看到《办法》出台的真正原因是,当下的房屋出租市场十分混乱。”
“一些二房东为赚取更高的租金,便擅自改造房屋的结构;一些房东利用租客不愿意搬家的心理,动不动就上调房租;还有几十个人住在二三十平米的房子里,防火和防盗等公共安全方面压力不小”长期从事房子租赁业务的上海合富置业物业顾问宋成梁和记者说,“这些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有点乱。房屋租赁市场的确需要整顿。”
近年因“群租”引发的安全风险隐患、治安漏洞、扰民等问题,或许也是住建部这次明令禁止“群租”的原因。2009年9月北京发生的“群租案”就是典型。
据介绍,北京世纪城业主王女士一套160多平米的三居室被隔成10多个小间分租,结果因租户“非正常使用”造成管道破裂,污水横流至楼下许女士家,导致大量物品受损。为此,许女士将王女士告上法庭向王女士索赔损失24万元,并坚决要求对方停止“群租”行为。
事实上,早在住建部发布《办法》之前,亦有一些大城市出台了房屋出租新规定,明令禁止群租。2006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即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此外,2009年上海和广州还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整治“群租”行动。
连日来,一篇名为《深圳最牛蜗居族:在不到30平方米集装箱内住7年》的新闻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纷纷到深圳宝安区机荷高速入口处寻找蜗居在集装箱中的“柜族”。然而,羊城晚报记者几经走访发现,所谓的最牛蜗居族和大学生蜗居集装箱等信息均有炒作之嫌,而住人集装箱也并非将运货用的集装箱改装那么简单。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种住人集装箱除极少数为废弃汽车集装箱外,大多为人工制作的活动板房,主要用作工地工人的宿舍,单纯用来当住房的买家是极少数。
本月13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站来到了深圳龙岗区布吉吉华路旁的住人集装箱聚集地,这里共摆放着两层13个住人集装箱。在集装箱的一侧,“租售住人集装箱,租每个每天6元”的广告语格外显眼。绕过一堵围墙,记者走进了底层一个住人集装箱内,约18平方米的面积摆放着五个架子床,床底下的水桶依次排开,地上铺了瓷砖,角落里还有一台老式电视机,一位年轻人正在和一位中年男子闲聊。在与两人的交谈中,记者得知他们均来自云南乡下,今年过完元宵便来深圳打工,随后在地铁工地上找到了工作,便在包工头的安排下住进了集装箱,这也是他们来深圳的个家。
“集装箱是我们包工头出钱租的,每个集装箱每天租金6元。13个集装箱中有12个住人的,还有一个是卫生间。”一位姓卢的中年人和记者说,他们在工地上做工,一天工作9个有130元收入,而如果租附近的房子租金要400元/每月,相比来说,他们住在集装箱里省了不少钱。
本月16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宝安区107国道机荷高速入口处,一个被郁郁葱葱的树木和花草包围着的、由两个集装箱构成的小屋映入眼帘,这里便是此前被新闻媒体报道的“深圳最牛蜗居族”的所在。
屋子的主人王集龙说,他们在这里已经住了3年,集装箱是他花1万多元一个买的,目前一家四口都住这里。而此前媒体所说“他一家住在集装箱里7年”的报道是不属实的。
记者仔细打量了这间小屋,房子的主要部分由两个集装箱组成,卧室、卫生间、厨房、客厅一应俱全。“我们是潮汕人,来深圳后便一直在做花草生意。”王集龙说,摆放集装箱的用地,是他租来的,但具体如何租,他表示不便透露。
王集龙称,因为做花卉生意,所以很喜欢闲适、平淡的生活,而选择住集装箱,主要是看好它的两大特点:安全和方便,万一哪天想要换个地方做生意,找个拖车就“整体搬迁”了。
在宝安区鹤洲村,刚入小区不远便可看到一间偌大的住人集装箱,屋主李女士正坐在一张小桌子前组装表带,面前是一大堆零散的配件。“我们住这里才半年不到,平常我就在家组装表带,一个月也能赚几百元,我老公则帮小区居民修自行车。”李女士说,这间屋子看起来像集装箱,确切地说应该是活动板房。她和丈夫、弟弟都住在这里,租金跟小区套房差不多,但由于靠近小区出口,门面较好,有利于他们一家做点小本生意。
无独有偶,“80后”黄升涛和一个朋友一直想自己创业,在龙华附近开个小建材店,而在租门面的时候,小黄却犯了难:每个月要1000多元,“后来看到有人租集装箱,就去看了看,感觉很好。”小黄说,最重要的是方便,只要跟有关部门或者村里协商好,随便什么时间都能把店面换到别的地方,不受限制,而且租金也便宜,每天6元,一个月下来也才180元。
据深圳市德劳施箱式活动板房有限公司的陈剑锋介绍,严格意义上讲,“住人集装箱”应该叫作“箱式活动板房”,出现于2006年,是该公司的老板想到这个“点子”的,并率先进行批量生产和租售,属于活动板房的“升级换代产品”。虽然灵感来源的确是集装箱,但其与集装箱有着明显区别。
在该公司的大院内,几十个“集装箱”并排摆在空地上,有的正在进行内部装饰、喷漆,有的则已经是成品。生产车间里,一个塔吊正将一个已具雏形的半成品吊出车间,还有十几个工人正在进行压板、拼接、焊接等工序。羊城晚报记者发现,这些“箱式活动板房”的外壳基本都是夹着泡沫的彩钢板,隔热防潮,窗户也一律为塑钢窗,大部分内部没有隔断,只有一两个被隔成“一房一厅”,所有“箱子”的地面上都铺着瓷砖,屋内还安装了用电插销、节能灯管等设施。
陈剑峰说,这种“箱式活动板房”并不是旧集装箱改造而成,除了外形像集装箱,其实跟集装箱没什么关系。
在另一家专门租售住人集装箱的公司,公司张经理和记者说,他们企业来提供的住人集装箱,有的是真的废弃汽车集装箱,而更多的是他们自己组装的。
据了解,深圳大约有六家生产“箱式活动板房”的厂家,大家都是按照每天6元的价格租,但在租的时候,客户要交1万元的押金。而买一个约1万元。
采访中记者看出,租用这种“箱式活动板房”的主要客户群是各工地的施工方,而用于私人“蜗居”的,却是极少数。“从2006年到现在,我们已租出去6000余个了,但基本都是给施工方。”陈剑锋说,不仅在深圳,整个珠三角及很多内地的工地,都有这种“箱式活动板房”的身影。除了这些“大单”客户,另外的“小单”则是一些做小买卖的商人。他们租一个活动板房开士多、卖早点等做些小生意。
陈剑锋说,“箱式活动板房”用于私人住宅的现象可谓“稀有”,很少有人因买不起房子而租用的。“不过这也是一个方向,制造这种活动板房的厂家都可根据客户真正的需求进行改装,可以隔出卫生间、卧室、客厅等空间并安装相应设施。”陈剑锋说,按现在深圳的高房价来看,1.1万元买个18平方米的住宅,简直太便宜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透露,这种“箱式活动板房”的寿命一般只有10年,作为个人住宅使用与工地使用存在很明显差别,如使用土地、用水、用电、排水等方面都需要仔细考虑,这些也许都限制了“箱式活动板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蜗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