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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体总体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结构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及防水、防火、防腐、耐久性等设计要求。
供方应提供预制舱结构设计的具体方案,内外墙材料选择、静电地板选择、空调进气通风等具体设计的具体方案以及预制舱的内外部效果图及照片。
4.2.1.1舱体的重要性系数应依照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按25年考虑,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T 4208-2008中规定的IP55的要求。
4.2.1.2舱体宜采用钢结构体系,屋盖宜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檩条结构,围护结构外侧应采用功能性、装饰性一体化的免维护材料,内侧应采用轻质高强、耐水防腐、阻燃隔热面板材料,中间应采用不易燃烧、吸水率低、保温隔热效果好的材料。
4.2.1.3舱体宜采用钢柱结构,主刚架可采用等截面实腹刚架,柱间支撑间距应根据箱房纵向柱距、受力情况和安装条件确定。当不允许设置交叉柱间支撑时,可设置其它形式的支撑;当不允许设置任何支撑时,可设置纵向刚架。在刚架转折处(边柱柱顶和屋脊)应沿舱体全长设置刚性系杆。
4.2.1.4舱体起吊点宜设置在预制舱底部,吊点应根据舱内设备荷载分布经详细计算后确定吊点位置及吊点数量,确保安全可靠。
4.2.1.5结构自重、检修集中荷载、屋面雪荷载和积灰荷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悬挂荷载应按真实的情况取用。
4.2.1.6舱体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门式刚架轻钢结构作业规程》CECS102附录A的规定计算。
4.2.1.7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计算。
4.2.1.8舱体骨架应整体焊接,足够的强度与刚度。舱体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变形或损坏。钢柱结构的舱体钢结构变形应按《门式刚架轻钢结构作业规程》CECS102的要求计算。
4.2.1.9舱体受力计算原始条件取值原则。设计大风压0.85kN/m2;地面活载4kN/m2,不上人屋面活载0.7kN/m2;大雪压0.85kN/m2;抗震设防烈度8度。具体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校验调整。(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4.2.1.10舱门设置应满足舱内设备运输及巡视要求,采用乙级防火门,其余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应满足《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3.2.1条规定。舱体一般不设窗户,采用风机及空调实现通风。主控室及值班室宜设置窗户便于采光通风。
4.2.1.11舱体宜采用双坡屋顶结构,屋面坡度不小于5%,北方地区可适当增大屋面坡度,预防积水和积雪。屋面板应采用轻质高强,耐腐蚀,防水能力好的材料,中间层应采用不易燃烧,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
4.2.1.12舱体屋面可采用有组织排水和自然散排两种方式。当采用有组织排水时,排水槽及落水管与舱体配套供货,现场安装,落水管宜采用内置方式。对于寒冷地区可采用散排。空调排水管宜采用暗敷或槽盒暗敷方式。
4.2.1.13舱底板可采用花纹钢板。舱地面宜采用陶瓷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钢支架应固定于舱底。防静电活动地板高度宜为200~250mm,应方便电缆敷设与检修。
4.2.1.14舱体与基础应牢固连接,宜焊接于基础预埋件上,舱体与基础交界四周应用耐候硅酮胶封缝,防止潮气进入。
4.2.1.15二次设备用控制柜等在箱内沿预制舱长度方向放置,沿每列屏柜舱底板上布置两根槽钢(#5以上),与底板焊接作为控制柜安装基础,机柜底盘通过地脚螺栓与槽钢固定。
4.2.1.16舱体结构采取比较有效的防腐蚀措施,构造上应考虑便于检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积水。经过防腐处理的零部件,在中性盐雾试验少196小时后应无金属基体腐蚀现象。
4.2.1.17舱体开门设置原则。Ⅰ型舱、Ⅱ型舱按一个单开门设置,Ⅲ型舱采用两个单开门,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要求。开门尺寸高2350mm、宽900mm,满足设备搬运要求。原则上开门设置在舱体长边的端部,开门位置应与总平面布置协调。
4.2.2.1预制舱内应设置完好的安全防护、火灾报警及视频监控措施,同时设置照明、检修、接地等,预制舱设备安全运作及人员巡检需求。投标方应负责舱内所内设备电缆、尾缆及网络线的配线,接线、调试等工作。
4.2.2.2舱内照明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舱内0.75米水平面的照度不小于300lx。灯具宜采用嵌入式LED灯带,均匀布置在走廊及屏后顶部。舱内应设置配电盒、开关面板、插座等。配电盒安装于门口处,底部距地面高度为1.3m;照明箱安装于门口处,底部距地面高度为1.3m。开关面板采用嵌入式安装,设置于门口处,方便控制,面板底部距地面1.3m,侧边距门框0.2m,面板间距不小于20mm;插座底边离地0.3m,其他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相关走线均应采用暗敷方式。
4.2.2.3预制舱内照明系统由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组成,正常照明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制,事故照明由直流屏供电,当正常照明故障时可手动切换至事故照明,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应急时间不小于60min,出口处设自带蓄电池的疏散指示标志。
4.2.2.4预制舱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Ⅱ、Ⅲ型舱舱内应配置2个火灾报警烟感探测装置;Ⅰ型舱舱内可配置1~2个。厂家需配套提供火灾报警主机1台安装于主控室(技术方面的要求详见火灾报警技术规范书)。火灾报警烟感探测装置采用吸顶布置。舱内配置5kg手提式灭火器2个,置于门口处,灭火器级别及数量应按火灾危险类别为中危险等级配置,在确保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可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供方需配合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
4.2.2.5舱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级别及数量应按火灾危险类别为中危险等级配置。在确保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可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4.2.2.6舱内应设置空调、电暖器、风机等采暖通风设施,满足二次设备正常运行环境要求。空调宜采用带远程故障告警功能的壁挂式工业空调,分别布置在舱体短边的中间位置。正常工作状态下舱内温度宜控制在(5~30)℃范围内。当任一台空调故障时,舱内温度可控制在(5~35)℃,
4.2.2.7舱体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舱内形成通风回路。采用风机通风时,风道应有除尘防水措施,且应采用正压通风,以防通风时粉尘进入舱体。
4.2.2.8舱内相对湿度为45%~75%,确保任何情况下设备不出现凝露现象。
4.2.2.9舱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舱内设置2台摄像头。厂家应与视频监控厂家配合。考虑布置安装等问题,舱内至少设置一个配电箱。
4.2.2.10舱内应设置紧急逃生门,此门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紧急启动。
4.2.3.1预制舱采用下走线方式,舱底部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电缆槽盒,电缆敷设及电缆排列配置遵循常规电缆敷设规定。
4.2.3.2预制舱应按照土建设计要求及与一次设备的配合,预留线缆进出口;
4.2.3.3外部预制缆与箱体,以及箱体之间设备接口应满足外壳防护等级IP54。
4.2.3.4光缆为低烟无卤、金属铠装、非金属加强芯、防鼠咬、环保、无有毒物质、阻燃、自熄灭材质。适合室内/室外环境,性能满足IEC 60794-1-2要求。
4.2.3.9光缆耐火性能满足IEC 60331-25,燃烧时能够顺利工作60分钟以上。
4.2.3.10预制端采用防水型室外连接器或分支器结构,具备高强度金属外壳或金属套管保护,带拖曳孔,结构紧凑。
4.2.4.1预制舱及其内部设备在站内完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预制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连接点处需设置明显的接地标识。
4.2.5.2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净化板,保温材料的厚度根据热力学仿真计算确定。
4.2.6.2舱内屏柜外观形式、颜色统一,屏柜名称、厂家名称等标识位置、字体、高度应保持一致。
4.2.7.1预制舱内一次设备屏柜应采用单列布置,维护通道尺寸满足规范要求。
4.2.7.2预制舱内二次设备屏柜应采用双列布置,维护通道尺寸满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