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出处:行业资讯 发表时间: 2024-03-26 15:41:17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21,57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地方供热等方面。

  3.铝产品生产、销售最重要的包含铝液、铝锭。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公司,铝锭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目前煤炭核定产能共计4,600万吨。

  生产模式:公司煤炭生产采用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等,机械化程度100%。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既有直接向电厂、供热公司等终端的销售,也有向贸易商销售,再由贸易商向最终用户销售。但以直接向五大发电集团、大型供热企业及上市公司等最终用户销售为主。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资源衔接,严格实行“统一订货、统一请车、统一发运、统一结算”原则。

  工艺流程:煤炭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企业具有2×600MW国产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

  生产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就地消纳低热值煤实现“煤在空中走”的坑口发电厂,发电机组采用自动化集控控制模式,归口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直接调度生产。

  销售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主要向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山东省及华北地区输送。热力供应主要负责霍林郭勒市城区部分居民采暖负荷。

  工艺流程:煤矿出产原煤→经皮带输送→储煤仓→经皮带输送→电厂锅炉原煤斗→给煤机→锅炉燃烧→锅炉生产蒸汽→汽轮发电机发电→500KV升压站→500KV霍阿科沙线.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

  生产模式:全部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所需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碳块和氟化盐等。

  销售模式:铝产品生产、销售最重要的包含铝液和铝锭。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公司,铝锭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工艺流程:电解铝生产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氧化铝、氟化盐和阳极炭块,电解所需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溶解在电解质中的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炭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产出液态原铝,通过压缩空气形成的负压吸入出铝抬包内,再由抬包运输车送往铸造车间,铸造成重熔用普通铝锭。也可将部分铝液直接外卖。

  光伏发电工艺流程:组件将光能转换成直流电能,采用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经箱变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到汇流母线,由主变升压送至电网。

  风力发电工艺流程:风机将风能转换成交流电能,经箱变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到汇流母线,由主变升压送至电网。

  1.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局势逐渐趋向常态化,经济发展形势逐渐复苏,资源紧张导致煤炭价格多次上涨,公司煤炭销售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受市场行情报价上扬影响,北方供暖期间煤炭保供需求矛盾明显,国家强化落实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并多次下发各区域煤炭价格合理运行区间,要求煤炭企业中长期价格按照区间运行。鉴于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领域的主导地位,国家政策干预力度正逐渐增加,引导煤炭行业走向高质量、智慧化发展道路。

  2.火电企业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和环保减排以及新能源产业增长等影响,盈利将受到挤压。

  3.在全球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推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绿色复苏的大格局下,加快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慢慢的变成了各国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迎来加速发展的机遇。

  4.2021年国内能耗双控和限电政策,电解铝大规模减产及新投产延期,云南、广西及内蒙古减产或者新投产产能绝大部分都是受到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2022年政策面仍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1.公司拥有的霍林河矿区一号露天矿田和扎哈淖尔露天矿田的采矿权,公司煤炭核准产能4,600万吨,属于国内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

  二是公司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成为蒙东和东北地区褐煤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完善,品牌形象根深蒂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并于2021年首次开展了现货煤炭贸易、现货煤炭电子竞价交易两种新模式,逐渐增强煤炭销售盈利能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了煤炭营销智慧化水平,2021年间建成智慧运销系统,开启智慧营销新局面,随着系统新功能的逐步开发,公司煤炭精准营业销售能力将得到提升。

  四是公司一直以来与铁路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一定的运力优势,有助于公司煤炭经铁路外运销售通路保持通畅。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火电厂主力调峰机组。

  该2×600MW机组目前正处在良好的运营期间,此类型机组在东北电网是主力核心大机组。随着机组投产以来进行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重要辅机变频器改造、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等,机组能耗指标大幅度降低,辅助调峰能力增加,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逐步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由于电解铝行业产品同质性较强、销售价格趋于统一、生产技术差别比较小,因此电解铝行业竞争力大多数表现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以及销售运距等方面。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优势:一是霍林河地区已形成了煤电铝产业链,拥有距离煤炭产地近的自备电厂,具有电力成本优势。二是电解铝行业全国首例煤电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投运,环保优势明显。

  4.公司已投产运行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156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在新能源发展方面积累了经验,新能源发展基础和前景较好。

  一是目前公司正在开发建设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上海庙外送新能源基地阿拉善40万千瓦风电项目、锡盟外送新能源基地锡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项目、阿右旗20万千瓦风储一体化项目,“十四五”期间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将大幅提升。

  二是霍林河循环经济局域网正在建设20万千瓦风电(五期)项目、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万千瓦风电和10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建成后循环经济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达到105万千瓦,绿电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三是“十四五”期间,公司还将热情参加竞价新能源项目开发,通过县域开发、“三类一区”以及大基地、大用户合作方式等,不断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围绕蒙西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积极争取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指标。

  总体来看,到“十四五”末,公司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达到700万千瓦以上,成为企业利润增长的又一支撑点。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单位现在有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共有11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结义(第六届)、陈海平(第六届)、程贤权(第六届)、夏鹏(第六和第七届)、陈天翔(第七届)、韩放(第七届)、陶杨(第七届)分别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决定聘任王伟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王伟光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简历附后)。

  资产总额3,763,325.28万元,比年初3,478,297.58万元增加285,027.70万元,增幅8.19%。负债总金额1,414,385.32万元,比年初1,420,818.05万元减少6,432.73万元,降幅0.45%。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或股东权益)2,348,939.96万元,比年初2,057,479.54万元增加291,460.43万元,增幅14.17%。公司总利润562,131.19万元,较同期329,842.35万元增加232,288.84万元,增幅70.42%,根本原因是因市场变化因素影响煤炭、电解铝综合售价及售电单价均同比上升,风电平均装机容量同比增加影响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76,979.15万元,较同期257,242.86万元增加219,736.29万元,增幅85.42%,主要因总利润增长以及电投能源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因国家政策变化影响,2021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的税率由25%降至15%。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企业能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1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361,520,961.94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6,967,923,043.30元,2021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329,444,005.24元。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60,786,746.50元,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21年实际生产原煤4,598万吨,发电量完成76.24亿千瓦时,电解铝产量87.87万吨。2021年实际销售原煤4,604万吨,售电量完成68.89亿千瓦时,电解铝销量88.03万吨,

  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562,131万元,其中:煤炭板块实现利润总额229,352万元,主要是由于煤炭销售单价增加所致;电力板块实现利润总额36,343万元,主要是由于燃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所致;电解铝板块实现利润总额296,436万元,主要是由于售价提高所致。

  2022年计划原煤生产4,600万吨,计划发电量79.25亿千瓦时,计划电解铝产量86万吨。2022年计划原煤销售4,600万吨,计划售电量71.89亿千瓦时,计划电解铝销量86万吨。2022年计划利润总额560,791万元,其中:煤炭利润总额214,087万元;电力利润总额56,806万元;电解铝利润总额289,898万元。2022年计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354,577万元,其中:煤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909万元;电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32万元;电解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636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上述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2年年末预计资产总额418.56亿元,负债总额159.2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9.36亿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9.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1年度计划总投资441,439万元,完成投资350,654万元,完成计划的79.43%。2022年将继续围绕公司战略落地和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安排投资,2022年计划投资657,791万元。其中:大中型基建466,432万元全部用于新能源项目,技术改造115,654万元,科技数字化39,965万元,小型基建35,740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计划有不能全额完成和增补投资计划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投资事项届时将依法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以及需要预付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的签订”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规定,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全年经营计划,提高董事会决议执行效率,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签订前述标准以上的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担保交易和尚需履行程序的关联交易除外)。拟授权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包括借款合同、煤炭购销合同、电力业务销售合同、铝板块业务购销合同等。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4)。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5)。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6)。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5号)。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7)。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计划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票据、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签发保函、签发信用证(若属于担保交易的需要另行履行程序),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8)。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9)。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号)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公司总经理薪酬80.5万元(应付税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40.3-90.7万元之间(应付税前,含报告期内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

  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号)。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5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公告》《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简历:王伟光先生,1970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副市长。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王伟光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王伟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王伟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周三)9:15—15:00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根据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5)、《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6)和《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8),关联股东回避。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2.前述提案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公告》《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

  3.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以上第4.00、8.00、9.00、10.00和13.00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主持会议,其中张晓东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史红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根据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1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361,520,961.94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6,967,923,043.30元,2021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329,444,005.24元。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块钱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60,786,746.50元,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 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5)。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 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6)。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1. 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8)。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号)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

  (二)《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企业来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该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保理融资金额:我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公司,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预计此项保理融资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1.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我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认为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核查,认为(1)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银行或保理公司未在约定期限收到或足额收到应收账款,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利息。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公司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或保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煤用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1)截至2022年3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此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34.33%;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30.8亿元。

  (2)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5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3.9亿元的24.52%。

  50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企业来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36亿元,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2021 年10月25日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2.1亿元。

  电投能源2022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简称“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浙商银行涌金司库服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及各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金融资产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上述涌金司库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不超过3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及其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授信额度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公司及各级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各级全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判断本次资产池中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前述被担保方2021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部分70%以上,主要是企业处于基建期或投产初期,负债率相对较高。

  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具体如下),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6.主要营业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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