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复核,部分内容需要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没影响。详细情况如下: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项下“5、关联交易情况(3)关联租赁情况”
上述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463号《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中所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0亿元,其中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的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为99.89%,均为建筑模台模具出售的收益。公司于2019年11月从控制股权的人处受赠浙江庄辰相应股权,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将浙江庄辰纳入并表范围。报告期内,浙江庄辰营业收入1.4亿元,同比上年1,417.26万元增幅巨大;纯利润是1,334.50万元,同比上年142.94万元增幅巨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853.5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真实的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浙江庄辰,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2)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分产品类别说明浙江庄辰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最近三年浙江庄辰各种类型的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不是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不是具备可持续性,是否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风险;(4)浙江庄辰相关财务数据的上期发生额的统计区间,与本期数据统计区间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可比统计区间数据说明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实际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浙江庄辰,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约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注:其中第6项为利润分配,也即分红),其他职权如下: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约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其他决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约定“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名3名,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2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0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长人选由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约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注:其中第5项为利润分配,也即分红)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约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约定“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约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人选由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综上所述,浙江庄辰《公司章程》对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进行了详细约定,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及委派人员对浙江庄辰实现有效控制,控制权是稳定的。同时,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和决策管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内部审计监督、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的人事安排、运营管理和监督进行了必要的约束。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及委派人员对浙江庄辰实现有效控制,控制权是稳定的。
二、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分产品类别说明浙江庄辰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浙江庄辰销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客户发货前到浙江庄辰厂内进行产品外观验收,到达工地现场拼装使用达标后方为合格产品;2)货到现场直接验收签收;3)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如规定时间未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浙江庄辰销售的产品主要为PC构件生产所需的模台和模具,其下游客户主要为预制构件厂、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下游客户提供的PC图纸、技术指标和其他特定需求组织生产。
浙江庄辰2020年的贸易类客户为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客户的模台产品销售额为353.76万元。该公司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模台产品系该公司集中采购后再销售给最终用户,以降低最终用户采购成本。集中采购系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为降低内部采购成本而在企业集团内部成立专门的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以负责集团内部的统一采购。
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302位,是专业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除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庄辰无其他贸易类客户,主营业务无贸易业务收入。
浙江庄辰产品主要分为模台、模具二类核算。模具主要核算飘窗模具、楼梯模具、阳台模具、梁模具和货架等产品;模台主要核算流水模台、固定模台和模台清扫机等产品。
浙江庄辰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和风险转移时点进行收入确认,以模具、模板等相关产品运达客户指定或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完成交付且经客户验收合格、签收确认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此时商品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相关收入已取得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浙江庄辰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不是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风险。
受益于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浙江庄辰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69.18%,模具和模台同比增长分别为79.47%和60.05%;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效生产时间减少,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略降0.85%,其中,模具较2019年增长24.36%,模台较2019年下降29.49%。
公司2020年度模台业务收入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可配套不同的模具产品,在下游客户中属于固定资产投入,除新建或扩产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需要前期投入外,产能稳定的企业短期内无需进行重复投资。而模具产品则需根据建筑结构的个性化特点进行定制,相对模台而言周转次数较低,市场需求更加广阔。
2021年一季度,浙江庄辰实现营业收入2,017.19万元,同比增长32.49%。随着新冠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以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已重新步入较快增长的发展轨道。
2015年以来,国家对建筑产业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政策不断加码。2016年,《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过去几年,我国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据住建部统计,2019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2亿m2,较2018年增长45%,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13.4%。2019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较2018年增长45%,近4年年均增长率为55%。
在产业政策的推动下,加上建筑节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预计未来几年,装配式建筑行业仍将持续较快增长。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浙江庄辰在PC模具市场已经建立了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1)公司是国内最早的PC模具厂家之一。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目前的激光切割机总数达到6台,具备年产模具万吨以上的能力,产能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有效满足大型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前列,行业知名度较高。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万元的比重为21.29%,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客户基础良好。
(2)公司建立了30多人的模具设计师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在国外接受了相关培训,公司研发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产品已由传统的房建拓展到市场路桥领域。
(3)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市场领域已由华东市场拓展到西南、华南、华北、西北等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新兴区域,产品收入的区域结构不断完善,收入来源不断拓展。华东区域市场占比已由2018年度的78.35%下降至55.17%。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良好的客户基础,产品结构和收入来源不断优化,在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助推下,未来几年,公司仍有望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经过多年发展,浙江庄辰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前列,知名度较高,研发实力较强。但装配式建筑行业仍处于发展前期,产品质量要求尚不高,在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小模具厂不断增加,行业竞争短期内势必加剧。
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有效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短期内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自2020年初以来,国内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统计,中国钢材价格指数已由2020年初的105.48上涨至2021年3月底的136.28,增长了29.20%。
浙江庄辰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钢材,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公司短期内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自2020年初以来,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为尽可能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为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在充分评估坏账风险后,对部分长期合作的老客户以及其他资信良好的客户,适当调整了信用期限。这也使得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2020年底浙江庄辰的应收账款由2019年底的3,211.02万元增加至4,748.99万元。(注:2021年1季度末已下降至4,487.9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若公司后续不能合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提高经营质量,公司将面临的一定的经营风险。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相对可控。
四、浙江庄辰相关财务数据的上期发生额的统计区间,与本期数据统计区间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并结合可比统计区间数据说明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控制的浙江庄辰51%股权无偿赠予了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因本次合并日前参与合并的浙江庄辰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时间尚不足一年,为谨慎起见,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上市公司受赠浙江庄辰相关交易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上市公司2019年度仅合并了浙江庄辰2019年12月的营业收入;2020年则合并了该子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2019年和2020年的统计区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2020年度,受一季度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有效生产时间减少,导致整体营业收入较2019年略降0.85%,其中,模具较2019年增长24.36%,模台较2019年下降29.49%。
公司2020年度模台业务收入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可配套不同的模具产品,在下游客户中属于固定资产投入,除新建或扩产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需要前期投入外,产能稳定的企业短期内无需进行重复投资。而模具产品则需根据建筑结构的个性化特点进行定制,相对模台而言周转次数较低,市场需求更加广阔。
2021年一季度,浙江庄辰实现营业收入2,017.19万元,同比增长32.49%。随着新冠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以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已重新步入较快增长的发展轨道。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产能有效利用时间减少所致,是真实、合理的。
五、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扣除项)的详细情况,是否还存在别的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
根据《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扣除项目有: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3)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包括使用费收入、加工费收入和废品废料收入。使用费收入系浙江庄辰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模具定制化开发相关技术服务;加工费收入系浙江庄辰利用产能冗余期间为上海电气研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峰沛钢模有限公司、浙江古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废品废料收入系浙江庄辰处置模具、模台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产生的收入。
以上收入均与浙江庄辰主营业务相关,但鉴于前述收入具有偶发性,公司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从严进行了扣除。扣除相关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36亿元,净利润金额为1,293.34万元。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觉得,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扣除相关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36亿元,净利润金额为1,293.34万元。
问题二、年报显示,浙江庄辰的主要产品为建筑PC构件所配套的模台、模具以及各类工装货架,但公司在年报中未对产销量进行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说明模台、模具以及工装货架等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形态、用途以及生产过程;(2)按照细分类别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情况;(3)说明公司的产购销等业务模式、定价政策等情况,是否存在贸易类业务。
一、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说明模台、模具以及工装货架等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形态、用途以及生产过程。
模具是根据PC构件图纸进行机械设计,通过钢材加工制作成特定的结构形式使混凝土成型的一种工业产品;模台是混凝土成型过程中,为保证模具水平而使用的平台钢构产品;工装货架是用于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存放。
鉴于不同建筑物结构差异较大,所需的预制构件产品规格不同,预制构件厂家和模具厂家多采用个性化的定制生产模式,根据客户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组织生产并进行相应的原材料采购。与同行业公司一样,公司也执行以销定产的个性化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定价随行就市,主要结合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主要生产成本和利润诉求进行对外报价,老客户通常采用协商定价模式,新客户则需通过议标或招投标方式确定。
浙江庄辰主营业务为PC模具、模台以及货架的生产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2020年的贸易类客户为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客户的模台销售额为353.76万元。
该公司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模台产品系该公司集中采购后再销售给最终用户,以降低最终用户采购成本。集中采购系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为降低内部采购成本而在企业集团内部成立专门的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以负责集团内部的统一采购。
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302位,是专业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除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庄辰无其他贸易类客户,主营业务无贸易业务收入。
问题三、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1,522.55万元、3,885.80万元、3,312.12万元、5,298.38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86%、37.7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浙江庄辰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目前前述营业收入的回款情况;(3)补充披露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和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结合浙江庄辰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上市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522.55万元、3,885.80万元、3,312.12万元和5,298.38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86%、37.79%,一季度占比较低,四季度占比较高。除上半年殡葬业务贡献了15.12万元收入外,其他收入均来自于浙江庄辰。
公司所处行业下游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采购商主要为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且工地人员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因春节提前返乡以及节后返程较晚等因素的影响,一季度开工率普遍较低,相应收入占比也较低。
目前,国内A股市场尚无以PC构件配套模具、模台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类似的公司有港股上市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住工”,股票代码。远大住工主营业务为PC构件制造、PC构件生产线制造和施工总承包,PC生产线主要用于叠合楼板、墙体等相对标准PC构件的制造,公司PC模具则多用于楼梯、阳台等异形件的制造。远大住工和浙江庄辰的PC构件制造设备分别适应了不同领域的生产制造需求。
由于港股上市公司只披露半年报和年报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取得四个季度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故浙江庄辰与可比公司统一口径,对近两年1-6月和7-12月的收入占比进行比较分析,趋势基本一致,如下: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是合理的,收入的季节性变动主要系行业特点所致。
截至2021年5月20日,2020年度营业收入期后回款金额为2,957.77万元。
三、补充披露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和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浙江庄辰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是合理的,收入的季节性变动主要系行业特点所致。
就企业自身而言,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公司一季度开工率较低,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占年度收入的比重为10.86%。2020年第四季度,浙江庄辰新增借款9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产能利用率,并积极开拓华南等新市场,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2020年度适度调整了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以及资信良好的其他客户,在充分评估坏账风险后,适度放宽了信用政策。公司的收入确认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客户验收后再进行确认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可比上市公司远大住工2020年营业收入由2019年度的33.69亿元下降至26.14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9年的1.66倍下降至1.10倍;而浙江庄辰2020年度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尽管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率由2019年度的6.80倍下降至3.18倍,周转次数仍高于远大住工,且期末预收款项由2019年底的135.19万元增加至475.87万元。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不存在刻意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四、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1.95%,同比减少33.32个百分点,综合毛利率大幅减少。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浙江庄辰。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结构变化,说明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三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浙江庄辰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模具、模台销售收入1,408.83万元和殡葬服务业收入909.52万元,殡葬服务业收入占比39.23%且毛利率较模具、模台业务高;而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控股子公司福泽园(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殡葬业务仅实现收入15.12万元,为集中资源发展模具、模台业务,公司于2020年7月转让了该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上市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上来自浙江庄辰。
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行业竞争程度加剧,工艺技术要求不高的模台产品平均售价下降较多而相应的单位成本变动较小;同时,公司2020年度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了656.41万元,影响毛利率4.83%。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是真实、合理的。
二、近三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浙江庄辰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浙江庄辰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7.42%,主要原因有二:一、模台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减少9.56%,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生产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竞争激烈,导致平均售价下降15.01%;二、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改列至主营业务成本,影响毛利率4.83%。
公司模具业务2019年度毛利率减少2.08%,单位产品售价下降了7.35%,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下降了4.25%。单位产品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单位产品售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有所加剧。
模具业务2020年度毛利率减少0.60%,单位产品价格上涨1.27%,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上涨1.95%。整体变动幅度较小。
公司模台业务2019年度毛利率增加6.23%;单位产品售价上涨了0.69%,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下降了9.34%,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
模台业务2020年度毛利率减少9.56%,单位产品价格下降15.01%,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下降了4.83%。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模台业务工艺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另外,由于产量下降较多,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增加了221.62元。
最近几年,受益于行业持续较快增长的助推,作为PC模具行业的综合竞争优势较强的主要企业,浙江庄辰模具业务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9年、2020年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9.47%、24.36%,收入占比由2018年的47.03%提高至2020年的63.71%,该业务产品工艺技术要求较高、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利润来源。
1)公司是国内最早的PC模具厂家之一。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目前的激光切割机总数达到6台,具备年产模具万吨以上的能力,产能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满足大型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前列,行业知名度较高。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万元的比重为21.29%,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客户基础良好。
2)公司建立了30多人的模具设计师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在国外接受了相关培训,研发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产品已由传统的房建拓展到市场路桥领域。
3)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市场领域已由华东市场拓展到西南、华南、华北、西北等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区域,产品收入的区域结构不断完善,收入来源不断拓展。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良好的客户基础,产品结构和收入来源不断优化,在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助推下,未来几年,公司仍有望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短期内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公司长远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各产品的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是合理的,浙江庄辰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对于浙江庄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相对有限。
问题五、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985.1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90%;其中关联方销售为1,250.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18%。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287.2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6.37%,无关联采购。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回款金额、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为关联方;(2)结合关联交易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3)按采购商品种类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是否为新增供应商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情况,明确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回款金额、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万元的比重为21.29%,比重较低,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当期回款金额为2,269.38万元,整体回款率为76.02%。其中,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和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其他三家为非关联方,该等客户均系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
二、结合关联交易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且将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并在全国各主要区域设立了预制结构件生产企业,浙江庄辰作为国内预制结构件配套模具、模台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对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部分企业存在销售模具、模台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等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均系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公司执行以销定产和成本加成的市场策略,该等交易符合双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浙江庄辰2020年度关联销售金额为1,950.34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8年的21.50%下降至13.91%。其中,2020年上半年关联销售金额为1,055.32万元,下半年为895.02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模具、模台产品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售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经选取10万元以上金额订单进行比较,结合对产品、重量、单价、合同签订期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未发现定价异常情形。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关联销售是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的定价策略,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一直存在且关联交易比例逐年下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三、按采购商品种类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是否为新增供应商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
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5,974.58万元,占营业成本10,941.43万元的比重为54.61%,相对集中,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整体集中率较高。以上供应商均非公司关联方。钢材为大宗原材料,市场供应商较多,公司采购价格随行就市。
因公司产能和收入规模均处于上升期,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情况,且主要生产基地地处德清,用工人员招聘存在一定困难,公司将部分焊接、打磨、下料、装卸、拼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非主要工序外包给浙江苏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浙江苏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图纸、样品及工艺单要求进行生产并交货。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一致。
四、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情况,明确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公司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内容是浙江庄辰向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水电费结算;销售是模具、模台。
浙江庄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均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该地址位于中天集团建筑产业园内,整个园区的厂房和土地均属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园区建筑结构与配套场地按照功能需要及生产工艺流线布置,适合浙江庄辰生产工艺流程;公司租金按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给其他公司的价格执行,水电消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浙江庄辰主要产品为预制构件模具(PC模具)、模台和工装货架。主要客户是建筑承包商或预制构件厂,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结构件的生产经营,属于公司的下游客户,其生产经营对于模台和模具有一定的需求。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公司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合计销售模台、模具716.32万元。其中,模具销售451.50万元,销售单价为9,386.05元/吨;模台销售264.83万元,销售单价5,973.45元/吨;两者销售价格与对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小。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相关业务是合理和必要的,符合商业惯例,交易价格公允。
问题六、年报显示,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955.15万元,相较期初大幅增加,期末因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金额为808.16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其中商业承兑票据为206.9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55万元,计提比例为4.61%。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客户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应收票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3)结合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出票人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兑付风险;(4)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主要用途,是否附可追索权,相关会计处理及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签订销售合同后开始组织生产,在产品交付验收后确认收入。本期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1、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是承兑银行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15家银行)。而上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是承兑银行为信用评级不低于A级的银行,故本期期末较上期末有较大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
2、由于2020年度公司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