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方法探究

文章出处:欧变壳体 发表时间: 2024-02-02 16:15:20

  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存在的问题。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东江中上游,全市面积1.5642万平方公里,属山地丘陵地区,境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较多,仅依靠原有图选+现场勘察方式开展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选线工作,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且效果也没办法得到保证。受制于环境敏感区资料缺失,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对环境敏感区避让的措施和管理支撑手段不足,往往导致输变电工程难以顺利实施,对环境能够造成的影响也难以准确预测。建立环境敏感区数据库,有利于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的有关阐述,环境敏感区由政府部门或具备资格的特定单位根据法律和法规设立的各级各类具备“保护”功能或性质的区域,以及对建设项目产生特殊环境影响,归类为“敏感”的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要求的区域以及下列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城镇中具备居住(住房),包含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或卫生工作站)、文化教育(学校及课外校验教辅机构)、科研(研究所或高新科技企业等)、行政(各级政府办公场所)等功能的必备区域。

  上述不同环境敏感区对于输变电工程的准入条件不相同。因此,如建立包含上述各类环境敏感区的矢量化数据库,可准确识别各类敏感区的范围及其保护要求,为输变电建工程开展选址选线、建设以及避让环境敏感区提供措施和管理手段,降低输变电建设项目对环境能够造成的影响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基础资料的收集。协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关敏感区所属的职能部门,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资料整理及分类。由于不同主管部门对敏感区的基础资料的管理形式不一致。因此收集回来的数据文件也是差别较大。一般收集回来的资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非矢量数据,如JPG、文字描述等格式;另一类为矢量数据,如WP、WL、shp、kml、CAD等格式;数据矢量化。对收集回来的非矢量文件,通过专业的制图软件如arcgis、global mapper等软件进行矢量化,并对矢量后的文件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分类,最后汇总形成数据库[3]。环境敏感区数据库中的信息最重要的包含环境敏感区的名称、级别、面积、批复文件等相关基础信息。

  经收集整理出的河源市各类敏感区如下:省级生态严控区、生态红线个、地质公园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将拟定的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和已经矢量化的环境敏感区进行比对,分析项目与各敏感区的位置关系,再进行仔细分析。下面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省级生态严格控制区为例,分析输变电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涉及上述环境敏感区的处理方案。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功能区划。根据所在地自然环境的不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标准;如果情况较为特殊,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额外围划定一片地域范围改建为浅层准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第十二条中的说明,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以下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可以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空间准入条件(按优先程度排序)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达到“避让”的目的;如果施工场地及附近区域归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辐射范围,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需另行寻找施工场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及辐射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的变电站,确实要建设变电站的,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要排到配套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或站内绿化,不可直接排放入保护区水体;准保护区内可以建设变电站和立塔,且准保护区内可设为排污口入水体,但项目需要达标排放。

  如输变电工程确需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需依照《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行性审查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函〔2015〕1372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唯一性报告。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陆域分为三类区域:严格控制区,陆域严格控制区按照功能及综合管控思路,应该分为两个小类:其一,以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ECO、珍稀物种栖息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后备水源地等为代表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的重点区域。其二,水土流失型敏感地区、拥有生态开发或勘探价值的湿地区、为多物种自然迁徙提供洄游通道或是具备产卵索饵繁殖等功能的生态环境较为敏感或极敏感区域;有限开发区。陆域有限开发包括三类区域:一是重要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二是城市间森林生态系统保存良好的山地等城市群绿岛生态缓冲区,三是山地丘陵疏林地等生态功能保育区;集约利用区和陆域集约利用区(包含农业开发区和城镇开发区在内)。在城镇开发区内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遵照城建部门的有关要求,严禁出现占用生态用地的不良情况。总体来说,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影响城市绿地系统的正常建设和使用。

  省级生态严控区的规划空间准入条件按优先程度排序为:一是各输变电工程不涉及和占用省级生态严控区划定范围;二是规划中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名录的输变电工程,因工程和自然条件限制确实穿越省级生态严格控制区的,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在现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生态严格控制区2020年有效期内必须实施的规划项目,应按粤环函〔2019〕993号文件要求执行:属于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线状基础设施项目,如确需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项目选址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进行论证和评审,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办理;二是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线状基础设施项目,如确需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生态环境部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需取得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示初审意见,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出具初审意见时,一并出具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协助开展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工作的函》(粤自然资〔2019〕6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38号)有关要求,河源供电局组织并且开展了《河源2020-2035年空间规划专题研究(能源保障专题)》,并于2020年6月完成了拟规划252项工程(变电站80项,输变电线项)的选址选线及现场勘察工作,采用“叠图法”与建立的环境敏感区数据库做多元化的分析。经校核,共有85处变电站或线路涉及各类环境敏感区,并对其中的38处采取位移等避让措施,确因自然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避让的,根据对环境生态的影响程度,明确各优化调整策略的优先级别,并争取地方各职能单位的支持,在后续实施时给予办理调整环境敏感区等手续。

  通过分析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变电工程,可有效指导开展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工作,制订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路径优化调整方案,能避让的尽量避让,确因自然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避让时,根据对环境生态的影响程度明确各优化调整策略的优先级别,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对应的有效措施,确保输变电工程的顺利实施,并降低或消除输变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