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建议》(粤建科〔2022〕99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逐步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2018年11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导,为我市装配式建筑走向提质扩面阶段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通知》实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亟需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起草编制了《管理办法》,并以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延续系列政策法规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通知》发布,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各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特别是提出了设计阶段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从设计源头保证装配式建筑顺利实施。“十四五”时期,我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构建起新时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从规划建设等全过程保障装配式建筑实施。为衔接延续《通知》、落实落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新要求,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有必要编制《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涵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要求,有效推动了项目规模化、规范化实施。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采用了“IPMT(项目建设联合管理团队)+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工程建设先进管理模式,以及模块化建筑、整体厨卫、装配式装修等高度集成化的建筑产品,较好地引导了行业持续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有必要编制《管理办法》固化成果,持续推动我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落实问题导向破解行业痛点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总规模超过8000万平方米,建设了华章新筑、长圳公共住房、汉京金融中心、裕璟幸福家园等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但是,任旧存在一些痛点制约了行业发展,如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不足、现场关键节点管理不到位、预制部品部件监督管理要求不明确、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等。《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实际痛点为切口,进一步强化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助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有五章、十九条,从健全政策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创新引领等方面加强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
协同了基地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创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点,推动了我市新时期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相互支撑、相融互促、有机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住房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自然、城市更新、市场监管等部门横向及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纵向的联动协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职责及要求,既从项目前端统筹、用地环节明确实施要求等确保源头落地,又通过概预算明确费用依据、关键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等确保项目实施。
进一步强化了建筑设计企业的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详细明确了建筑设计企业在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实施工程单位进场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有关要求。同时,对设计单位做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实施工程单位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建立全过程可追溯质量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关键节点要求项目评审资料及时录入。二是强化了全流程监管与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设计阶段专家评审与设计文件抽查,施工阶段技术指导与技术服务,竣工阶段专项内容抽查等具体实际的要求。三是加强了对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部品部件抽查与产业工人专项技能职业训练情况抽查等。
《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现代建筑业发展总体要求,针对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化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模式创新要求,引导采用“IPMT+EPC+监理”、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技术创新要求,推广采用系统集成的装配式技术体系,重点加快模块化建筑、装配式装修等;三是进一步引导项目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水平,要求项目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并在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环节明确了智能建造、数字设计、自动化生产、智能监测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