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安装空调是不是能够随心所欲?
端午过后,天气逐渐炎热,空调作为夏日首选的“清凉伴侣”也开始步入了使用的高峰期。夏天吹空调凉爽,然而在空调的安装上有时却会出现一些邻里纠纷。近日,党报热线接到市民陈女士反映,自家小区在设计有专门空调井的情况下,楼上的邻居仍旧将空调外机安在了自己儿子房间的上方,空调运行时外机发出的噪音和热浪影响到了家人休息,并且外机悬挂的位置正下方就是自家花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最让陈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她在今年3月就已经进行投诉,并联系了当事邻居、物业管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处理问题,然而一拖再拖,3个月过去了,问题依然没解决。6月26日,党报热线记者来到了陈女士所在小区进行调查。
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了陈女士所在的龙湖双珑原著小区。从陈女士家的花园向上看,就能看见楼上邻居家的阳台上悬挂着两台空调外机,两个外机相对安装,距离陈女士二楼儿子的房间较近。而就在空调外机旁不远的地方,就是专门设计给空调外机安装摆放的空调井。
“我们是3月10日晚上发现他把空调外机安在我儿子房间上面的,当天我就在网上私聊了邻居,给她说明情况,但是她一直不理我。然后我就在业主群里找她沟通,双方在群里产生了一些争执,对方甚至说直接去告我。”陈女士表示,小区里的业主都是把空调安装在空调井里的,整个小区就只有楼上这家邻居把空调安在了外面。空调安装的位置下面就是自己儿子的房间,空调运行时外机发出的噪音和热浪非常影响孩子休息,而且直接悬在自家花园正上方,还会有高空坠物的风险。
了解到陈女士的情况后,记者两次上楼敲响了邻居“小刘”家的门,但门内一直无人应答,也无人前来开门。之后,记者前往该社区物业处,工作人员和记者说,因为涉及隐私,没办法提供业主手机号,不过上周他们就一直在联系该业主,对方没有搭理。
据了解,在入住小区前,小区内的每一个业主都和物业公司签订《龙湖双珑原著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约定了:业主应当在建筑物预留的空调机位合理的安排空调(包括功率不得过大)等能耗设备,不得影响其他业主合法权利(未预留位置的,应以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的位置为准);空调位置应该按照乙方统一要求做安置等相关规定。
陈女士和记者说,实际上自己之前找到物业反映过这样的一个问题,但物业表示楼上安装空调时物业方并不知情,并且物业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介入拆除。无可奈何的陈女士在3月拨打了12345热线日,问题被转接到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有关部门也向陈女士了解情况,表示会联系物业帮忙解决。但物业又再次给出了相同的回复,问题就被搁置了下来,目前已经3个月过去了也没有正真获得解决。
了解情况之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物业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记者说,业主安装空调是否违规,主要看他们跟物业签订的协议内容。此前,他们确实收到过问题的投诉,也曾联系物业部门进行解决。
随后,记者又来到小区综合服务中心。当记者继续追问其处理方法和期限时,其他物业人员表示,业主陈女士反映应的有关问题,会私下和双方业主进行对接,不对外回答任何其他问题。
当天下午,记者再一次拨通了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天天都会收到很多的问题投诉,不可能每个问题都去到现场,已经再次联系过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给的回复是此前业主双方在群里起了争执,情绪比较大,目前已经准备联系物业和社区介入,给业主做工作了。”
截至发稿之时,陈女士表示,物业人员仍没有和她联系,协商解决此事,党报热线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小区业主安装空调是不是能够随心所欲?按照业主跟物业之间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空调这样安装可以不?被侵权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带着这样一些问题,记者正常采访了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廖磊律师。
廖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
首先,从这起纠纷客观情况去看,房子预留了每户相对应的空调外机位置,能满足一般家用空调外机的安放。其次,业主在进行装修安装前与物业公司签署了《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空调安装有明确约定,空调外机应当安装在预留位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中第5条“房屋空调器安装要求”第5.8.4.2款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米;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的规定。业主私自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非规划位置,不符合临时规约的约定,亦不符合空调安装规范的国家标准。
据此,业主虽有合理使用共有部分的权利,但其使用以不违反相毗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最低限度,其未在规划预留位置安装空调外机,此间产生的噪音、热量等对相邻人正常居家生活造成不便,产生不利影响,且该安装行为本身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构成对相邻人权利的妨害,相邻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拆除。
最后,廖律师提醒,远亲不如近邻,双方相邻而居,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以和为贵,相互理解与尊重,为避免发生邻里纠纷,在装修过程中,应避免对邻居造成妨害。在发生争议时,相邻方也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平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