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情况通报

文章出处:美变壳体 发表时间: 2024-04-04 03:38:20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署,结合《2023年认证认可检验测试工作要点》任务要求,省局于2023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要求,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家用燃气器具、电线电缆、消防产品、防爆电气等4类产品获证组织,按总体不低于10%的比例,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检查的方式,随机抽取20家获证组织,其中:家用燃气器具领域获证组织共2家,全部开展了检查;电线家,占全省该类产品获证企业的10%;消防产品领域4家,占全省该类产品获证企业的11%;防爆电气领域4家,占全省该类产品获证企业的11%。通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人员约谈等,重点检查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是不是存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机构认证活动是否合规等行为。

  一是认证机构审核计划执行不严格。存在逾期年度监督审核、审核时间不足、审核计划人日数不足、审核内容不合理,部分审核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审核能力。

  二是认证机构对认证流程与质量管控不到位,未及时纠正获证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未对获证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的频次不合规提出意见。

  一是认证机构审核质量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远程/现场审核中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不一致,监督审核会议参会人员签到信息不全。

  二是部分认证机构未有效督促获证组织持续保持认证条件。未对获证组织遗漏产品质量的重要过程控制提出质疑;未及时指导帮扶获证组织调整、改进、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是认证机构现场审核时间不规范。现场审核时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规范要求,远程审核后未及时补充实施现场审核;实际出具的证书数量与监管系统中证书数量不一致,现场审核信息不全等。

  1.部分获证组织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不规范、不严谨,存在内容不一致、不对应的情况;部分获证组织未认真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未严格执行质量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度,存在运行记录缺失、内部不执行的情况。

  2.个别获证组织的仪器设施管理不规范,仪器设施台账不全、未及时进行检定校准;未对校准机构进行能力评价。

  3.认证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获证企业未按要求保存、管理认证档案,未能完整提供审核报告、审核签到表、抽样单、不符合项及整改证明、CCC证书状态信息、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检测设备有效证书、体系运行中相关生产记录等认证材料。

  4.获证组织未能按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提供生产的全部过程的产品一致性核查记录,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产品装配,年度监督抽样检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缺失,工厂生产、关键产品进货和整车出厂的检验记录数据不完整。

  (一)格外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各市州局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获证组织体系不能够满足认证要求、存在“两张皮”等现象的,及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机构整改并对证书做出暂停使用或撤销证书处理。

  (二)严肃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整改到位,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加强完善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要加强认证组织、严格证后监管,增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严肃性。获证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质量管控,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收集汇总后处理及案件查处情况,并将后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局认检处。

  1.飞行监督检查工厂检查计划时间与检查组长签字时间不一致。2.工厂检查不符合报告为空白,未见企业缘由分析、不符合纠正及纠正措施,但检查组出具了纠正措施可行有效的确认意见,且有签字确认。

  现场抽查企业确认检验报告,检验项目缺少油墨印字标志耐擦性,现场未发现试验设备。不符合“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时间与认证监管平台显示时间实际不一致。